安监总局出台规定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监管

发布时间:2013-06-05

为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制定并公布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根据这个规定,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规定明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应当符合一系列要求: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具;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规定还提出,工贸企业应当制订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应急预案内容,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此外,规定明确,工贸企业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或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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